正文:上班时间看杂志能否被解除合同
上班时间看杂志能否被解除合同
郯城县中专毕业生小徐于6个月前应聘到该县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负责办公室文秘及接待来访者。小徐在办公室经常会收到一些免费赠阅的杂志。一天上午,小徐在翻阅一本杂志时被经理看见,经理严肃批评了她,并指出她上班时间看杂志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1个月后,公司以小徐上班时间看杂志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小徐不服,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班时间看杂志”,从一般生活常识判断,应该不是严重违纪行为。本案中,除非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上班时间看杂志属严重违纪行为,否则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小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