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工资总额宏观调控业务
工资总额宏观调控业务
“两低于”基数核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企业的主管区、县、局(总公司)部署当年企业实行“两低于”办法的有关政策,并下发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调控办法基数核定表。企业主管区、县、局(总公司)向企业传达后,由企业填报《“两低于”基数核定表》,经主管区、县、局(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同时,主管部门将《“两低于”基数核定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企业填报的《“两低于”基数核定表》,对企业工资总额的提取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自主决定工资水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企业的主管区、县、局(总公司)部署当年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有关政策,并发放《企业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申请表》。企业主管区、县、局(总公司)向企业传达后由企业填报;报主管区、县、局(总公司)后报主管委审核;主管委同意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市财政局并对企业各项指标进行审核。同意后将批准文件逐级返回企业。再由企业填报《自主决定工资水平企业基本情况表》,报各主管区、县、局(总公司)、各主管委和市劳动局备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企业填报的《自主决定工资水平企业基本情况表》,对企业工资总额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