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违约金可以抵消社会保险费吗?
违约金可以抵消社会保险费吗?
祁先生,某汽车销售公司维修人员。2008年1月入职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10月31日到期。2008年5月,公司选派祁某到国外进修学 习5个月。公司全额支付这次学习费用5万元,为防止祁某学习归来跳槽给公司造成损失,双方就这次学习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规定:祁某学习归来要在公司服务 至劳动合同期满,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祁某应支付公司违约金5万元。2009年9月,祁某向公司提出辞职,欲跳槽至其他公司工作。公司向其索赔违约金 5万元。祁某提出:你们没有足额缴纳我的社会保险费,我们两下扯平,我不找你要补偿、你也别想找我要违约金。公司不同意。祁某找到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咨 询:自己的要求合法吗?
祁某的要求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上文中,祁某 违反培训协议约定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公司向祁某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违法此规定,就会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或处罚,该行为的性质不会因祁某的追究与否而改变。因此,祁某应当支付的违约金与社会保险费是否补缴并无关联、更不能两相抵消。
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在此提醒各位:自主择业、无可厚非,但既然有“约”在身,更应诚信为本!